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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普赛斯: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

发布日期:2026-04-29 08:53    点击次数:196

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 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

  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》

 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

 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
  等要求,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董事会就公

  司在任独立董事许娟红、刘峰、张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:

 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,公司董事会认

  为:上述人员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

 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,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

  职务,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,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

 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。综上,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

 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。

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